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时,筹备组自动解散。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