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以及炮弹、火箭弹等燃爆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民用爆炸物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只能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检修后的试射、训练。发生丢失、盗抢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