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整治、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三亚河、宁远河、藤桥河等河流,大隆水库、赤田水库、水源池水库等水库,以及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入海河口自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区域,适用海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