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