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