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建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