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