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辉腾锡勒草原保护设施建设,增设管护点、检查站和瞭望台等公益设施,科学规划建设防火道路,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辉腾锡勒草原上,应当设置界碑、标桩、标牌。标牌内容要准确简练,通俗易懂。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