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辉腾锡勒草原保护设施建设,增设管护点、检查站和瞭望台等公益设施,科学规划建设防火道路,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辉腾锡勒草原上,应当设置界碑、标桩、标牌。标牌内容要准确简练,通俗易懂。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