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建设不符合草原保护总体规划项目的,由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草原植被,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