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辉腾锡勒草原防火责任制,规定草原防火期,制定草原、林木防火扑火预案,配备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切实做好草原、林木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市人民政府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辉腾锡勒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调查与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