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保厕所、垃圾转运站等草原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立草原环境卫生责任制。鼓励旅游经营者在草原景区内因地制宜配备水冲式厕所等卫生设施,维护草原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