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奖励和权益保障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