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

制定、调整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考虑低收入群体利益,可以采取价格补贴或者价格优惠等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