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价格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