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分类投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场所统一处理。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