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对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保洁,将垃圾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禁止将垃圾扫入或者倒入排水管网、绿化带等非指定地点。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