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