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第四十四条有效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