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减免收费或者预约上门服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