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