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给付赡养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