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