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四条有效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议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异议和答复应当记入开标记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