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