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备案的规章的审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