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原则分歧意见而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