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