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