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