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管控。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