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数据领域建设和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数据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