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支持企业和医疗机构利用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开展出生缺陷、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应用。

属于细胞和基因诊疗技术等医疗新技术项目,依法获准开展临床应用、形成医疗技术项目规范后,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立项;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范围。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