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多个单位合作开展细胞和基因科技活动的,牵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协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的协调管理。

探索实行细胞和基因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