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第二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细胞和基因产品拓展性使用、拓展性临床试验:(一)出现严重、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二)已开展的临床试验方案有较大调整,但未对相应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方案进行重新评估;(三)最新研究显示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存在伦理性或者科学性问题;(四)细胞和基因产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五)细胞和基因产品注册未获得批准;(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