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人类疾病预防、诊疗的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的产业促进、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细胞和基因技术、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