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风险防范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