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