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