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