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或者监控装置,保证正常运行。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飞灰、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