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