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