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殊保护第七十一条有效本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