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结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