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隐私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