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隐私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