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