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