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权责一致、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依法监管,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智能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