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因素,精简投资审批程序,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的协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测绘、联合竣工验收等政务服务。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