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5日